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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WTO”不宜单独使用

随着我国刷新开放程序的进一步加速,外来词语的使用越来越多,如“卡拉OK”“B超”等 。但有些外来语的使用则应审慎 。如“WTO”,这是英语“World Trade Organi-zation”的缩略语,翻译成中文是“天下商业组织”,简称为“世贸组织” 。在汉语文出书物中,如仅用“WTO”来表述“天下商业组织”则不当 。

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第十一条划定:“汉语文出书物应当切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。汉语文出书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,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须要的注释 。”凭证这一划定,如要用“WTO”来表述“天下商业组织”,则应表述为“WTO(天下商业组织)”或“WTO(世贸组织)”,而不可仅用“WTO”表述 。凭证老例,使用外来语,通常情形下,若是没有表述上的特殊需要,且汉语中已有适当的词语可以选用,那就不选用外来词语 。因此一样平常情形下,汉语言文章中,第一次泛起“天下商业组织”这一词时,应用全称,厥后可用简称“世贸组织” 。同样,“海内生产总值(GDP)”、“信息手艺工业(IT业)”和“电子邮件(E-mail)”等词也应这样处置惩罚 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选自《语文知识》2002年2期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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