凯时(北京)审计保密事情暂行划定
第一条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和国家教委第24下令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事情划定》,做好审计事情中的保密事情,特制订本暂行划定。
第二条审计部分认真审计监视,经常接触神秘,全体审计职员必需严酷遵守和贯彻执行守旧国家神秘的执法、执法和有关划定,遵守审计职员守则和职业品德,做好审计保密事情。
第三条审计职员必需充分熟悉守旧审计神秘的主要性,严守《审计职员守则》,养成优异的保密习惯,自觉遵守和严酷执行守旧审计保密的各项划定。
第四条保密规模
1. 专项审计事情的妄想和安排;
2. 涉及学校财经方面的主要统计数据和报告;
3. 群众的揭发、揭发、举报质料;
4. 揭发、揭发、举报人的姓名、地点及可能危害其清静的有关情形;
5. 被审单位的商业神秘;
6. 审计稿本、审计视察报告或审计报告;
7. 未审结的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有关情形,以及虽已审结,但未宣布的违法违纪违规的案情和结论;
8. 正在审计中的审计事项、审计效果及其审计资料;
9. 学校有关审计事情的妄想、总结、讨教、报告中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、有关纪录;
